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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理发被误剪伤耳朵?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判了!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剪到第三刀的时候,‘咔嚓’一下就把我的耳朵给剪了,血流个不停。”小何一边说着一边撩起头发展示伤口,“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都必须给我赔偿!”

  因为剪发时被理发师误剪伤耳朵,小何因为赔偿问题和理发店争论不休,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结果。

  理发店负责人一听还要赔偿小何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表示“医药费我们肯定赔,但这伤口也不是很严重,怎么就要赔偿那么多钱?”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除医药费以外,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究竟要不要赔偿?法院介入后会如何定夺?

  今年3月,小何在肇庆德庆某家理发店剪头发时,被理发师不慎伤到右耳,当场出血。小何马上自行前往医院包扎伤口,经医生诊断,伤口长1厘米,打了破伤风,医药费900余元。

  小何接受治疗后,返回理发店讨个说法,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但理发店老板说什么都不肯赔偿医药费以外的钱。

  多次协商未果后,小何便把该店投诉至德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接到小何的投诉后,德庆消委会联合德庆法院、德庆卫监所对本案展开调解。德庆法院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为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面对面调解。

  小何表示,理发师的疏忽让她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她要花时间请假到医院检查换药,还好几天没办法洗头,给她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当时流血的场面也给她心理和情绪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理发店老板说,小何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况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不理解为什么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

  在发现理发店老板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法律认识空白后,调解员找到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立即向店家逐条释法说理: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调解员解释道。

  同时,调解员又结合实际案例向理发店老板释法析理:精神损失赔偿是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而获得的金钱赔偿。

  “小何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伤,属于健康权和身体权遭受侵害,她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听完调解员的解释,理发店老板态度不再强硬。

  眼见店家的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连忙趁热打铁:“承担赔偿责任事小,但若因此而影响了理发店的商誉,以后没人敢来理发,岂不是得不偿失?”

  “我们愿意赔偿这次的所有费用,也希望何小姐能原谅我们工作上的失误,真是非常抱歉。”理发店老板再度表示歉意,并同意赔偿小何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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