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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贩卖麻醉类处方药品被判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醒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现实中,有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掺入电子烟中销售。实际上,非法吸食依托咪酯等同吸毒,容易成瘾甚至死亡;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卖毒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单某与陈某是两名无业人员,为了“赚快钱”,他们将目光放在了“上头电子烟”上。某日,有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联系陈某,拟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明知依托咪酯被列为精神药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陈某仍联系上线单某购买。单某先后两次以350元的单价将2个电子烟弹卖给陈某。陈某拿到上述电子烟弹后,在线下以800元的价格转卖给买家。

  交易完成后,陈某、单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交易的毒资及电子烟弹2个(共净重2.75克,经检验,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单某和陈某归案后坦白认罪。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单某、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并处罚金。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马欢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单某、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单某具有两次贩卖毒品、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陈某具有累犯、多次犯罪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依托咪酯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如今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作为一种具有麻醉效果的化学物质,主要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香烟等产品中,一旦吸食,会让人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形成依赖,大剂量吸食还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切不可因好奇或者追求刺激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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