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体育课上接力跑撞伤同学谁来担责?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小学体育课上,分组接力跑,你追我赶、奋力向前,不料一名同学跑偏赛道,撞伤了同班另一名同学,造成对方左手腕骨折。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多次协商无果,受伤同学及其家长将撞人同学及其家长、学校一同告上了法院。记者5月28日获悉,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撞人同学的家长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5000余元。

  小丘(化名)和小虎(化名)是某学校二年级的同班同学。一次体育课上,老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同学们在操场跑道分组练习30米折返接力跑。当天,老师在告知活动规则、注意事项并组织热身活动后,指导同学们开始练习,其中小丘在第五组第四道,小虎在第五组第三道。

  跑步过程中,小虎从折返点返回后,发生窜道,从原本所在第三道跑至第五道,后又在第五道、第四道加速横穿,最终撞倒一直在第四道的小丘。小丘倒地后表示,左手腕疼痛,体育老师随即送校医紧急处理,并联系家长送医院进一步检查。

  经医院诊断,小丘为左手腕骨折。

  事故发生后,双方家长及学校就小丘受伤事宜多次协商,但未达成共识。

  小丘一方认为,小虎造成其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小丘父母以小丘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小虎道歉、小虎家长及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

  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30米接力跑是一二年级体育课程的常规教学内容,被告小虎曾多次练习并参加过校运会30米接力跑项目,但小虎不顾老师教学中强调的注意事项、安全规范,以及其本人此前多次练习过的接力跑规则,随意窜道,导致原告小丘受伤,是造成案涉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小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学校要不要对小丘受伤承担责任?法院指出,涉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训练,是教学大纲的要求,亦能够锻炼学生体魄、促进全面发展。根据现场视频,老师有组织进行热身运动和全程指导,班级其他同学均能在各自跑道接力练习,充分说明老师的指导是清晰明确且能为学生们所理解、接受并遵守;而在小丘倒地且看不出剧烈疼痛情况下,老师采取了送校医处理、联系家长送医院等措施,故学校已经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责任,小丘父母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小虎家长向小丘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等5000余元,驳回小丘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释疑解惑:对学校适用过错原则 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

  经办法官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监护人要为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对学校适用过错原则,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相关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即受害方应当就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进行举证。本案通过厘清学校与监护人各自责任边界,明确认定学校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职责和救助义务,对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不施以苛责,既有利于保障学校及其教职人员安心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也有利于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为此,法官提醒,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鉴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家长、学校均应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强化安全知识教育,具象化地分析危险行为以及实施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做实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当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学校应理性沟通,从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出发,力争达成共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05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