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民政资讯

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最高法发布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意见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共5个部分42条,分别从总体要求,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推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加强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抓前端、治未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要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婚姻家事案件以及涉及学校保护民事、行政案件中,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意见》强调,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

  《意见》要求,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贯通民事、行政、刑事一体追责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刑民衔接机制、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充分整合审判资源,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源头治理。对因未达到责任年龄等种种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依照民法典确定赔偿范围;对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宾馆、酒店、电竞酒店等场所及互联网平台违反法定义务,对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存在过错等案件,细化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责,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问题有人管,被侵害权益的救济途径畅通无阻。

  《意见》强调,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通过引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处理校园纠纷等促推家庭保护与学校保护不断落实;通过构建犯罪成因逐案分析、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和网络保护专项分析报告机制,促推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将相关工作举措由“可选项”变为“必选项”,不仅对相关案件逐案分析,还要在评议案件时加以说明,以此加大司法履职力度,从关注事后追责惩处向事前事中事后保护、预防并重转变,有效避免“小错”酿成违法犯罪、轻微侵害演变为犯罪侵害,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多层次、见实效的防护网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zfyw/content/post_16071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