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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受利益驱动,有些人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的案件,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相关药品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了虫草伟哥,在其实际经营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新华西街的店铺进行销售,并于2023年3月16日、21日两次被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扣。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虫草伟哥中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经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虫草伟哥属于药品,该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检出的化学药品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该院审理认为,蒋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假药,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释法

  

  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该案中,蒋某销售的伟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检出的“西地那非”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属于销售假药罪。法官提醒,经营要诚信,切莫为了利益不顾他人健康,否则追悔莫及。(王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517/2874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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