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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促进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5月27日举行的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据介绍,《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和统一审议,形成了本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共6章65条,围绕知识产权的促进与运用、行政与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做出规定。

  

  考虑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优化调整,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不再保留,相关职能已划入省市场监管局,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并删除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职能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方面,修改稿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主体及其作用,增加“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及“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支持会员参与知识产权服务”之规定。增加“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投资、融资、托管以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等业务”之规定。

  

  具有较高知识和技术含量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修改稿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如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新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育种创新,支持育种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水平”之规定。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新增“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之规定。

  

  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修改稿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等我省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明确促进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历史文化遗产等培育、运用和发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528/2873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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