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内江市检察院建立轻罪治理1+N机制 推动社会共治共善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内江检察干警会同当地村委调解当事人纠纷

  

  

  内江检察干警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王春香 李雪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文/图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微刑事案件占比提升较快。为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内江市检察院建立轻罪治理1+N机制,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联调化解矛盾、“不起诉+”等为抓手,在推动诉源治理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一站式+”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2023年3月15日,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7件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平均每案从开庭审理到宣判仅用15分钟,2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这是内江市检察机关运用速裁程序“一站式”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第一例。

  

  面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断上升的形势,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尤为重要。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问题,内江市检察院协同公安、法院等多家单位形成《内江市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实施细则》等多份规范性文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规范速裁案件办理,为提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内江市检察机关联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起诉、审判工作,依托速裁法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移办案端口,实现轻微犯罪案件集成化统一办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2023年以来,内江市检察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22件,占同期刑事案件适用率18.14%。

  

  在提升办案效率的基础上,内江市检察院强化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依托案件会商、同堂培训、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学习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新理念,研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凝聚保障案件质量的共识合力,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提速不降质。

  

  “刑事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在办理周某故意伤害案时,隆昌市检察院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如与被害人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派出所曾组织双方调解,未达成和解协议。在联合公安民警调解未能成功后,办案检察官又邀请法庭、派出所、律师等力量参与诉前联合调解,律师提出具体赔偿建议,镇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检察官、法官、警官耐心释法说理,经过3小时的努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意愿、签订和解协议,周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罗某表示真心谅解。最终,隆昌市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某与罗某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是内江市检察机关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认罪认罚+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刑事和解新路径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内江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大部分轻微刑事案件由邻里、亲朋纠纷引发,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可能进一步激发双方矛盾。为此,内江市检察院与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组建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办案组,不断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同时,协调整合镇(街道)“两所一庭”力量、政法委员以及村社干部、乡贤等力量,以“同题共答”“难题共克”“新题共解”的方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2023年以来,内江市检察机关推动诉讼环节矛盾化解200件。

  

  “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共治共善

  

  “轻罪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检察履职不能止步于案件办理的终结。”内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军介绍,内江市检察院坚持源头治理观念,做实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推动标本兼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在办理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经审查,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宣告会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并将该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时,向行政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最终,行政机关给予张某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张某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自觉履行了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

  

  轻罪不是无罪,不诉不等于不罚。内江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推动“不起诉+”工作模式,切实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引导37名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经考察合格,对3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推动“不起诉+训诫教育”,对436名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推动“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制发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189份,督促行政机关对195人作出行政处罚。

  

  办理一案不是终点,治理一片才是目的。内江市检察院探索开展“问题少年”分级干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帮助其融入社会、重回正轨,预防再犯罪;采取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行政部门推进行业治理、领域治理,以法治力量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530/28744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