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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李某、杨某离异后,为争夺孩子的探视权,多次争吵并起诉至法院。24日,攀枝花中院民事简案团队向这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杨某发出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令”,随后,主审法官结合校访与家访情况,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有机融合,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某、杨某原系夫妻,住在攀枝花市西区,共同生育了一女杨小某。2016年,李某与杨某因感情破裂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杨小某(时年3岁)由父亲杨某抚养,母亲李某可定期前往探视。

  

  父母离婚后,因上学原因,杨小某周一至周五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周末回爸爸家。后李某、杨某均已再婚再育,双方因经济纠纷、孩子习惯问题,关系闹得很僵。近两年,杨某及杨某的父母开始阻挠李某探望女儿杨小某。每次李某只有趁杨某不在时,偷偷到学校去看望孩子。

  

  今年1月,李某就探望孩子的问题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每周探望杨小某一次,寒暑假有一半的时间能与孩子在一起。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母亲李某每两周有一天时间探望杨小某。

  

  母亲李某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今年4月20日,攀枝花中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孩子受她妈影响,有了撒谎行为,对我们说不喜欢他妈,不愿意和他妈一起生活,我经常问她去看妈妈不,她都是拒绝的。”“我和孩子沟通过,孩子在我面前说的想妈妈,孩子并不是撒谎,只是迫于我们父母压力才这样说的。”法庭上,合议庭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真实意愿各执一词,孩子被挤压在父母的尖锐矛盾下,为顾及父母感受,说出了“不喜欢妈妈、不想见妈妈”之类的善意谎言。

  

  经审理,攀枝花中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为全面了解孩子真实情况,引导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攀枝花中院合议庭一致决定向当事人杨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令”,从探望、抚养、监护等多方面提示当事人杨某,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

  

  4月24日,攀枝花中院承办法官张亚等一行,先后来到杨小某的学校和其父亲杨某家中访问。校访时,张亚等一行与学校领导、老师就杨小某的真实意愿进行了解。获悉杨小某在探望问题上反馈的真实意愿是“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周末见妈妈”。随后,张亚就孩子的真实想法与孩子父母进行了沟通反馈,劝解双方暂时搁置矛盾,求同存异,尊重孩子意愿,避免父母之间的对立情绪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母亲李某的探视权,这场探视权纠纷也得到圆满化解。此外,攀枝花中院还向杨小某所在学校发出“未成年人关爱令”,提示学校从学习、生活、思想、情绪等方面多给予杨小某关心,并向学校发送了相关典型案例。

  

  (胡方丽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531/2874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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