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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鄱阳湖湿地保护专案办理守护“长江之肾”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被誉为“世界湿地、候鸟王国”,拥有“丰水一片、枯水一线”的独特湿地景观,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生态组成部分,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围绕鄱阳湖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三水统筹”这一主线,部署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为推动解决鄱阳湖湿地保护治理难题,省检察院采用“1+3+N”专案办案模式,由省院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沿湖的九江、南昌、上饶3个市院及11个基层院的检察长分别担任专案分组组长,同步跟进,集中调查、分层监督。

  今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湿地保护案件184件,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703吨,投放鱼苗403万尾,督促修复湿地及相关水域面积635亩。

  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监督

  南昌市检察院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处于江西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南矶乡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固废违规处置及非法垂钓等问题,指导新建区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守护鄱阳湖“大美湿地”。

  

  九江市检察院针对都昌县、庐山市等辖区内鄱阳湖湿地违规放牧问题,以事立案,并发出工作提示函,督促依法履行鄱阳湖湿地封洲禁牧综合治理职责,持续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增强鄱阳湖湿地生态功能。

  

  余干县检察院开展环鄱阳湖水域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江豚、湿地、候鸟保护和非法矮圩、封洲禁牧、非法捕捞整治等突出问题立案16件,促进鄱阳湖生态环境治理,提升鄱阳湖流域治理水平。

  凝聚共识强化协作

  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鄱阳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出台江豚保护工作协作机制意见

  为协同改善鄱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江豚栖息环境,鄱阳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守护长江“微笑天使”。

  

  鄱阳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江豚保护专项巡查活动,就鄱阳湖流域治理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5月23日,鄱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鄱阳湖江豚保护协会、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站出台《关于建立江豚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协同领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行动、生态修复协作配合等机制,推动形成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江豚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南昌市新建区检察院与永修县检察院建立两地检察协作机制 共护鄱湖生态之美

  为形成跨行政区划鄱阳湖生态保护合力,5月10日,新建区检察院与永修县检察院会签《关于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协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着力解决在鄱阳湖生态保护两地跨行政区划协作配合问题。

  

  《备忘录》明确了两地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发挥合力优势,共同推进环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见行见效,筑牢鄱阳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永修县检察院联合都昌、湖口等五地检察机关建立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环鄱阳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4月22日,永修县检察院联合都昌、湖口、共青城、庐山、濂溪等五地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建立鄱阳湖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致力形成跨区域检察监督协作样本,为共同维护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29/2024052957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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