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小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小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小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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