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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检察用司法之力助力涉案企业再出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为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日前,闽侯县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第三方组织成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对一起案件盗窃物品回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该回收公司已完成合规整改,并形成了长效管理制度,综合全案,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近日,闽侯县检察院对该回收公司负责人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2022年12月8日凌晨,经事先预谋,王某某(已判决)驾车载着司某某、韩某某(均已判决)来到闽侯县南屿镇某工地欲实施盗窃。司某某、韩某某携带剪钳、麻袋翻墙进入工地,王某某在外望风。司某某、韩某某进入工地地下室仓库,盗走电缆3600米、电源线约392米、铜闸阀80个。得手后,王某某在外接应,并驾车载着二人离开现场。次日上午,王某某、司某某、韩某某将部分偷来的电线外皮剥掉。当天下午,王某某与韩某某驾车来到福州市长乐区某回收公司,杨某某在怀疑王某某等人所卖的电缆线等物品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将将上述盗得的物品以人民币5965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依法认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4425元。

  2023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该回收有限公司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闽侯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开展合规前调查核实。在办理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该回收公司在回收电线、电源线、铜闸阀时,存在未如实登记出售人员身份、未对回收的废旧金属规格及新旧程度等信息进行如实登记的问题,同时该公司工作人员亦未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违法性,可能引发新的犯罪,存在明显的合规风险。遂前往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认定该公司符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随后将合规案件层报审批,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同时,根据闽侯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等12家成员单位联合制定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抽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成员组建第三方组织,于同年10月12日,向该回收公司制发检察建议,针对该企业登记制度以及赃物移送处理机制缺失、未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员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该公司作出《涉案企业合规承诺书》。 事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向被害单位赔偿人民币6000元,并取得谅解。(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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