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驾驶证记满12分被扣留,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赔不赔?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4月,余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卢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另查明,事故发生时,余某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

  卢某家属与余某及保险公司就事故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保险公司认为,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商业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余某在驾驶证记满12分并被扣留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案涉保险合同已将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作为免责条款进行了约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可以只尽到提示义务。

  余某在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上签字确认,保险条款中对免责条款以加大加黑加粗的方式进行了提示,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该免责条款对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余某上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62/139440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