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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法院:“诉前调确/书”解民忧 道交纠纷“快车道”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6-04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兰芳)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祁东县人民法院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促使案件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纠纷。近日,祁东法院黄土铺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当事人申请,通过“诉前调确/书”方式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力,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让诉源治理工作有了新的实践。

  黄土铺人民法庭收到民事起诉材料后,查阅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原告主张损失依据材料,发现原告诉请基本合理,征求当事人意见后,遂立即将二案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与车主及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各方诉求,找准问题症结,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理赔时间、计算方式、诉讼成本及利弊关系。最终,在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融情入理的调解下,各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签署调解协议,二案涉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畴内分别赔付原告15万元、19万元,车主自愿承担部分医疗费。依据三方当事人申请,黄土铺人民法庭依法制作“诉前调确/书”字案号民事裁定书/调解书,且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均已按生效文书自动履行兑付。至此,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相比较诉讼程序而言,诉前调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更加突出“调”字,弱化“裁”字,避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冲突性,促进双方以和平、诚信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消除了当事人“打官司”的影响和顾虑,不会产生任何处理成本,对促进社会和谐也大有益处。同时,赋予“诉前调书”字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和“诉前调确”字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同普通民事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打消了当事人对执行环节的后顾之忧。

  据悉,祁东法院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提升诉源治理水平,以“应调尽调”为原则,加强诉前引导,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字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道路,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民。

  法官释法:“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自此,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字案号,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且,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凡立“诉前调确”字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字案号的案件,则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63/1394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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