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西城警方加大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出租房、自建楼、出租大院等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申报人房信息、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4月以来,共处罚此类违法违规行为544起。
今年5月,广内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西城区定居胡同一出租房为某公司承租的员工宿舍,该宿舍日常居住多名单位员工,宿舍内未制定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单位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警方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做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另外,展览路派出所和大栅栏派出所的民警分别在西直门南大街和扬威胡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有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持续加强全区出租房屋管理,西城警方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本区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线索。当您发现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治安隐患、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时,请主动向属地派出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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