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始终紧盯、看牢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近日成功破获一起案值近百万元非法经营卷烟案,迫使2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众所周知,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然而总有一些人为了贪图利益、不惜枉顾法律,铤而走险。
今年3月20日,铁山派出所接到新余市烟草局移交的重要线索,在新余市高速服务区发现一批非法卷烟共5150条,涉案金额97万余元。接到线索后,该派出所立马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与新余市烟草局工作人员精诚协作,深入展开调查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和多日研判,办案民警锁定这批烟草与浙江省某地息息相关,在市局食药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浙江某地市周边开展具体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民警近两个月的侦查、研判、取证,案件情况逐渐浮出水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顾某旺、陈某。此时已经得到风声的两名嫌疑人一直不敢露面,想侥幸躲避法律的制裁。办案民警针对嫌疑人的心态,进一步搜集到扎实的证据形成完整的事实依据后,积极采取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政策宣讲,要求他们尽快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5月16日上午,顾某旺、陈某自知责任难逃,主动到新余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非法经营烟草的全部事实经过。 目前,顾某旺、陈某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烟草及烟草制品是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及制品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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