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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检察蓝守望青山绿水生态美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5

  近年来,福州市永泰县检察院能动发挥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以法治之力护生态之美。

  碳汇机制,践行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

  为构建多元化的生态修复体系,助力永泰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护航绿色经济发展,永泰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充分沟通,达成广泛共识,以驻林长办联络室为平台,构建“林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

  双方主动对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公益诉讼与赔偿磋商衔接、赔偿资金管理等协作机制,研讨“检察+碳汇”适用办法,共同签署探索开展“检察+碳汇”机制的备忘录,积极支持县林业局在全市率先启动碳库开发永泰模式,形成“福碳”林业产品。双方还先行试行建立全省首个非标准化林业碳汇产品交易平台,上市提供认购,主要用于抵消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也可以通过碳汇交易事先特定领域生态补偿。目前,生态司法领域认购“福碳”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已纳入该林业碳汇产品管理试行规定。

  截至目前,永泰县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已引导4个案件的当事人向执行单位认购碳汇产品,合计认购碳汇2400余吨,价值人民币19.91万元,以替代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爱河护水,持续提升大樟溪流域水质

  为助力大樟溪水质提升,描绘永泰“山水画”,永泰县检察院出台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联合德化县、仙游县检察院及两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加强大樟溪保护跨域保护协作的意见》,完善共护共治模式,推进大樟溪上下游治水措施联动协作,优化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水质稳步提升。与县法院、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共建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邀请相关部门和大樟溪流经的12个乡镇召开大樟溪水质共护共治联席座谈会,促进大樟溪流域综合治理。

  两地一体,推进生态文明普法宣教

  围绕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主题,永泰县检察院依托嵩口镇大喜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和院内生态法治教育展厅,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普法宣传,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主动邀请省市检察院领导、人大代表、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充分展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的工作成果。联合水利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同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张斌斌)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523/43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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