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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社保员工投诉 屡教不改强制执行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3

  刘某为某石化公司员工,但该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刘某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维护自身权益,刘某向社保部门投诉,请求社保部门对石化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进行稽核。

  在社保部门调查询问期间,石化公司认可没有按时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也确实是刘某主张的6000余元。对此,社保部门对石化公司提出稽核整改意见,要求公司为刘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然而,石化公司收到书面意见后,仍然没有按照整改意见内容及时为刘某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即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依法要求石化公司为其所欠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后经催告,石化公司均未缴纳该社会保险费。

  对此,社保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限期缴纳通知书,即公司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6000余元。

  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社保部门要求石化公司缴纳欠缴刘某社会保险费用6000余元,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限期缴纳通知书。

  法官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与用人单位先进行协商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主张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缴纳或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或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导致双方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劳动者除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提出仲裁、诉讼,还可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反映用人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相应的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涉及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还应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金额,以进一步请求社保部门对用人单位涉嫌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进行稽核。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yasf/202405/t20240521_874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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