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案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涵盖拆迁、土方、建材供应等黑恶犯罪常见多发环节,既包括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包括非家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
记者注意到,该批案例均强调罪责刑相适应,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和成员,做到不枉不纵。案例一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明确,对迫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垄断地位、重大影响,被裹挟参与围标的涉案企业,或为赚取围标费、管理费参与投标、陪标的其他企业人员,并未参与该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案例二曾某雄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明确,对在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所开办公司工作的人员,应结合其主观认识、地位、作用和客观行为综合分析、区别处理。案例三周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明确,要坚持“不漏不凑”,严格区分涉案人员是商业合作伙伴还是涉黑犯罪组织成员,区别处理与黑恶势力有合作关系的单位或人员。案例四李某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案明确,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和犯罪事实,准确区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常业务行为和犯罪行为,以及为了个人利益实施的犯罪和为集团利益实施的犯罪,做到不枉不纵。
“工程建设领域是黑恶犯罪传统常见高发领域,也是重点整顿的行业领域。发布该批典型案例,是为了更好推动落实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要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相结合,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依法惩治和标本兼治相结合,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入参与重点行业整顿,建立防范黑恶势力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常态化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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