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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庭“搬至”田垄上 居集法庭合并审理九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3

   5月15日,临夏州积石山县人民法院居集法庭主动走出法庭,将法庭“搬至”田垄上,就地开庭审理案件。

  

  据悉,2004年5月24日,马某等9名原告和某某建材厂签订了9份土地租赁协议,众原告将约20亩土地出租给某某建材厂使用,约定每亩产量为600公斤,协议期为20年,自200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协议书签订后,被告多年按时支付土地租赁费,2021年4月开始,被告连续两年停营未向原告支付土地租赁费,租赁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引发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被告签订土地有偿租赁协议书后,原告依约将耕地交付给被告经营管理,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应依约按期支付相应的土地租赁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被告未按期支付土地租赁费的,原告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国家依法保护承包户的土地租赁财产权。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有偿租赁协议并由被告某某建材厂支付马某等9名原告两年租金及恢复费用约9万元。

  

  巡回审判是拉近群众距离、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实践。积石山县法院立足实际,实现“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转变,以巡回审判车、巡回办案点为载体,采取定期开庭与定点开庭相结合、巡回开庭与就地办案相结合的方式,选取相邻、家事、借贷、土地类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以审代训为村民宣讲生动的法治课,从源头提升了村民的守法用法意识。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9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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