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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吉州法院开展小标的案件“终本清仓”集中执行行动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3

  为进一步推进“赣鄱利剑·终本清仓”专项攻坚行动,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15日清晨5时许,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针对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四部门发布联合通告 两起信用卡纠纷执毕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收入情况,理性使用信用卡,避免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某银行与尹某、胡某信用卡纠纷二案,尹某、胡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截至2023年7月,尹某、胡某均逾期未支付欠款3万余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尹某、胡某清偿某银行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因尹某、胡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信用卡还款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尹某、胡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2023年11月,尹某、胡某与某银行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案件中止执行。此后半年,二人仍未按约履行。

  5月6日,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区司法局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尹某、胡某在看到通告后立即主动联系某银行清偿3万余元欠款,至此二案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不兑现 公安联动查行踪

  当事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兑现,又给被执行人一个主动履行、分期还款的机会。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手段。

  周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因投资缺少资金向周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后未按约及时归还。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周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车辆,查明其名下无存款、房产,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张某无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2020年11月,经周某同意,双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案件依法终结执行。此后3年多,张某迟迟未按约定履行,还玩起了“失踪”。

  2024年4月,申请执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长期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向公安提请协助查询其行踪。公安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被执行人张某实施临时性的行踪监控,并将其现居住地址提供给法院。

  本次清晨行动,执行干警在某小区将张某控制并拘传至法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张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筹集5万元当场偿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双方协商约定分三次还清剩余借款;若仍不按期履行,将接受罚款、司法拘留和信用惩戒。

  行动当天,共出动执行干警20余人,警车5辆。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拘传5人,结案7件,其中执行完毕结案5件,达成和解结案2件,执行到位金额32万余元,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下一步,吉州法院将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常态化开展专项攻坚行动,依法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等各项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多元需求。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20/2024052057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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