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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检察: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生态守护人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3

  “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狩猎的危害,自愿参与守山护林公益活动。”近日,玉山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2022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山林中放置自制电子捕猎夹,猎获两只野猪,周某将其中一只小猪放走,另一只留下食用。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玉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后,该院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鉴于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对周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周某真诚悔罪,并表示这次不起诉决定让他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今后坚决不再触碰法律底线。

  

  办案检察官上门听证

  不起诉决定并非案件办理的终点,针对被不起诉人周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后,向县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办案检察官积极教育引导涉案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在周某非法狩猎一案中,该院深入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围绕“宽严相济+生态保护”这一主基调,引导其参与巡山护林等公益活动。

  

  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治宣传

  周某所在村委会负责反映,周某悔罪态度认真,服从村委会安排,在该村张贴护林标语、发放普法知识手册、宣传讲解等方式参加公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办案检察官深入当地6个自然村,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向村民依法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呼吁村民要及时阻止、举报各类破坏、伤害、买卖及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521/2024052157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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