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与香坊区司法局联合签署了《香坊区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回应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理合法诉求,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促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会签上,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对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香坊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就《办法》的内容以及具体措施展开深入探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悉,《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请假审批程序、外出管理和检察监督三个部分,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认定,外出事由,申请、审批、监管、销假以及监督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双方共同构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通道”,力求保障紧急性、经常性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着力推动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的规范化、便捷化,最大限度减少对涉企矫正对象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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