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就引导当事人增强责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相关规定。近日,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办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及时向双方作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承办人从情理法角度向双方释法明理,妥善处理该案中已经激化的争议焦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张东(化名)与李茜(化名)结婚9年,双方性格不合,无休止的争吵彻底消耗掉了对彼此的情感,张东虽同意离婚,但作为父亲,对孩子十分喜爱,不肯放弃对婚生女的抚养权。一审后,法院判决刚满6周岁的女儿由女方李茜抚养,张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均向法院提供了大量平时陪伴孩子时拍摄的照片、月收入的信息、居住房屋状况等材料,用以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是最好的选择,庭审中都在诉说对方的缺点和不足,两人争执不下。
二审法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一方面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大小向双方做判前约谈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法律中保护未成年人条文,劝解双方争取抚养应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如果你们都深爱着孩子,不要基于自身恩怨和过往情感纠葛争夺抚养权,孩子并非一方‘私有财产’,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应最大限度降低因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
经多轮调解协商,两人同意轮流抚养女儿。在法官的悉心指导下,双方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交接的时间与方式、抚养费的负担等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约定,双方诉求基本得以实现。在签收调解书时,法院向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为这场抚养权争夺战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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