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以“甩挂”方式偷逃通行费 一货车司机犯诈骗罪被判刑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2

  一辆满载的货车上了高速,下高速时竟然只有车头,车头随即掉头再上高速,再下高速时货车又变出车身,这一令人费解的操作原来是车主为了节省通行费。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在广东省、湖南省多地高速公路通行。为了达到逃费目的,2023年9月21日,李某驾驶货车拖挂轴车由广东连州站驶入高速,行驶至湘潭北服务区后,将挂车卸下,于第二日驾驶车头从湘潭北站驶出高速,高速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之后,李某又驾驶车头返回湘潭北站服务区将挂车拖下高速,并从较近的收费站驶离高速。

  李某通过将挂车提前卸载在服务区、伪造仅驾驶车头行驶的假象,使收费站按照车头标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该逃费行为共计发生3次,逃费合计13089元。2023年12月5日,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64/139178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