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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追求期间转账170余次,被拉黑后能要回吗?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2

  红网时刻新闻5月21日讯(记者 肖依诺)因网络游戏结缘,男大学生深陷“情网”,多次转账、借款,请求偿还时却遭拉黑,钱还能要回吗?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转账纠纷”。

  原告陈某与被告罗某系网友关系,在相处期间,原告陈某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被告罗某支付了多笔款项,其中微信转账52笔,合计6073元;支付宝转账124笔,合计16908.17元。被告罗某向原告陈某微信转账2笔,合计60元;支付宝转账6笔,合计550元。上述款项被告均未出具借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款项未果,遂成讼。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本案中,从原告陈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来看,被告罗某在索要借款时明确存在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存在“您借给我,您是我哥”“欠钱还钱是OK的”“你再转我50我还你”等自认借款、还款的记录。因此,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其次,关于借款数额的确认。应当结合原告的借款事实、转账附言、金额的特殊含义、双方的经济条件及交易习惯来综合认定借款数额。

  本案中,对于原告转账备注“借”“出借”以及其他200元以上的转账认定为借款,转账金额为“520、52”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以及部分2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认定为赠予,同时被告罗某偿还了原告610元,因此,法院最终综合认定罗某应当偿还借款金额为14698元。

  法官说法

  1、构成民间借贷关系,除转账凭证外还需证明“借款合意”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了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比如对方明确表示借款或者还款的信息记录、借条等书面凭证等,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追求或恋爱期间转账如何定性,赠予还是借款?

  “赠与”和“借款”最大的区别在于转账时是否达成借款合意,因此追求或者恋爱期间转账,若无明确的借款声明,只有转账记录,则很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但赠与也可能是附条件的。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财物给付,如节日期间转账“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金额,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后,则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对于较大金额的给付,如购车、买房等,一般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类属于“附义务赠与”,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则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可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65/1392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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