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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从境外购买迷魂药 一被告人获刑8个月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22

  

  γ-羟丁酸,是一种强效、快速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在临床上,常被用作麻醉剂、镇静剂、治疗嗜睡症等。因功效特殊,它又被称为“神仙水”“听话水”等,属于合成毒品的一种。因此,γ-羟丁酸在我国被列为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市面上严禁售卖。近日,北京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从境外购买“迷魂药”的案件,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

  “喝下这瓶‘水’,能让你迅速犯困,然后失去意识……全新迷魂药,真正达到无色无味,饮用后半个小时直接睡得不省人事、任人摆布……”这是刘某在卖家简介处看到的详细介绍。

  2021年,刘某在浏览境外一黄色网站时,看到有卖“迷魂药”的广告。卖家宣称,“迷魂药”放在饮料、酒之中,喝完就晕,这引起了他的兴趣。出于好奇,虽然明知这是违禁药物,但他仍心存侥幸,通过卖家发送的链接在网上购买了一瓶,卖家从马来西亚邮寄至刘某提供的地址。

  2023年,刘某又先后两次购买了“迷魂药”,但这次的刘某没有收到自己的货物,而是等来了警察的抓捕。2023年12月,民警在其取包裹时将其抓获,从包裹内查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并在其家中起获了液体毒品可疑物一瓶。经称重,上述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净重24.47克。经检验,两瓶液体毒品可疑物均检出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类药品γ-羟丁酸。

  日前,北京密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明知“迷魂药”属于违禁品,且该“迷魂药”系从马来西亚发货的情况下,仍提供境内收货地址进行购买,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经鉴定其购买的“迷魂药”中含有γ-羟丁酸,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5/t20240521_1664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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