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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注册空壳公司卖账户,梅州五华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男青年刘某注册成立未实际经营的公司,并将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卖给他人使用,最终被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记者5月14日从梅州五华法院获知了这一消息。

  2021年年底,刚满二十岁的刘某为了牟利,经他人介绍将自己的身份证提供给“城主”(暂未查清身份),通过人脸识别、输入短信验证码等方式注册成立一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经营)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开通了5个银行对公账户。刘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银行对公账户交给“城主”使用,个人获利6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证件不容买卖,切莫以身试法,莫要因蝇头小利而助纣为虐,沦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种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同时警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身份信息,对于已无使用需求的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应及时办理销户,警惕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59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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