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酒泉玉门一男子拾得社保卡“取钱”,真“刑”!

来源:甘肃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5月14日,酒泉玉门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拾得他人社会保障卡后在银行ATM机上“取钱”,被判刑。

  

  

  1月17日,被告人张某在玉门市新市区福康路1095号“西洋眼镜店”门前捡到一张居民身份证和一张社会保障卡。两天后,张某持捡到的社会保障卡在银行ATM机上尝试录入密码,发现该社保卡的密码为初始密码,于是多次从ATM机上盗取13000元现金。

  

  图片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从张某处扣押被盗现金11100元,被害人社保卡、身份证各一张,并将上述物品发还给被害人。张某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社保卡后盗取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社保卡、医保卡、银行卡,社保卡初始密码要及时更改,并避免使用生日及身份证号码中的数字。此外,捡到他人社保卡、医保卡后应及时联系归还或交给公安机关。盗取、盗刷拾到的社保卡、医保卡内的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贪恋钱财,触碰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9626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