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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祖传秘方” 领刑还要交百万元罚金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近日,荣县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分别并处罚金63万元和8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林某甲向不具有资质的销售者购买“祖传秘方纯中药丸子”,再销售给荣县的夏某,销售金额为28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元。2019年4月,林某甲介绍被告人林某乙向夏某销售“祖传秘方纯中药丸子”,并帮助夏某联络林某乙。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林某乙销售“祖传秘方纯中药丸子”给夏某,销售金额为44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元。经鉴定,涉案的“祖传秘方纯中药丸子”为假药,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荣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表示,法院将始终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民生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程心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517/2869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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