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协作配合,近日,攀枝花市检察院、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协作配合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可能发展为行政诉讼的案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及邀请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加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分析研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探索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下一步,攀枝花市司法局将切实加强与市检察院深层次交流协作,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路径,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同向发力,最大限度节约行政资源,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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