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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护企“力度” 提升民生“温度”——陕西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经过这个案子,我深刻意识到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我们一定会珍惜机会,吸取教训,通过合规整改使企业良性发展,更好回馈社会。”5月15日,提起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前因后果时,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对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帮助其建立健全合规制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开展为期一年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陕西省检察机关聚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紧盯就业、食药、社保、住房、养老、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强涉企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精准的检察服务,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新质生产力健康发展。

  源头治理 解发展后顾之忧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诉源治理,积极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召开调处会等方式,搭建平台、释疑解惑,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争议。”5月11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媛丽在谈起一起某餐饮公司行政争议案件时说道。

  某餐饮公司因违法排放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被多个部门联合查封20多天。后餐饮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确认查封行为违法,多个行政机关需共同赔偿该餐饮公司经济损失6万余元。针对此情形,华阴市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向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均采纳并书面复函,同时说明该餐饮公司提出的实际赔偿数额严重高于行政判决赔偿的6万余元,无法与其达成一致,因而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

  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查明,该餐饮公司经委托鉴定,其店铺财产损失评估为34万余元,与判决赔偿数额相差甚远。

  为彻底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诉源治理,检察机关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纷争,组织信访、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加检察调处会,从公司装修财产损失的依据和凭证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等方面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依据法院行政判决结果和鉴定评估结果,由行政机关共同给付该餐饮公司损失费41万余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基本路径,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特别是针对一些涉企案件长期“挂案”、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有效解除涉案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一企一策” 让企业轻装上阵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帮助我们完善企业生产管理上的漏洞。按照帮扶计划,我们立即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现在大家又能轻装上阵、安心发展了。”3月29日,在宝鸡市某生态畜牧生猪养殖企业,企业经理窦某高兴地对来访的检察官李倩说道。

  2024年,宝鸡市某生态畜牧生猪养殖企业工作人员林某某在担任现场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销售生猪时虚报生猪销售头数,偷卖生猪34头,非法占有公司财产6万余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倩了解到该企业是当地小有名气的生态畜牧生猪养殖基地,带动了周边不少群众就业创收。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制度后,李倩分析发案原因,针对性给企业健康发展开出“良方”,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调查发现,该地为重点生态畜牧生猪养殖基地,还有多家养殖企业,均不同程度上存在管理漏洞。经过研究,陈仓区检察院决定成立农业特色企业合规经营法治帮扶小组,向企业讲解法规,坚持“一企一策”,建立台账,精准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生产经营管控体系。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向企业送达“检察护企”14项专项工作举措手册,并针对生产所涉及的疫病、环保、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指导,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生产建设。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细化提出了39项具体措施,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请示案件220件,批准适用118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89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黄海介绍。办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与第三方机制相互融通,对整改合规的35家企业、88名责任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家企业、16名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多方联动 促金融监管加强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责,2023年至2024年4月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4件,助力加强金融监管。”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萍介绍,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养老、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区块链、虚拟币、数字藏品、私募基金等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依法惩治犯罪,批捕273人,起诉460人。

  “真没想到钱全都拿回来了,这次我们可得把钱包捂严实了。”2023年6月,陕西银发太阳岛老人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刘某收到追回的80万元被骗资金后,激动地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将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作为审查逮捕的核心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是否有利于追赃挽损工作开展,依法区别运用强制措施,帮助该案747名老年人全额追回5600余万元养老钱,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除此之外,省检察院还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陕西省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并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3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推进年活动,以洗钱罪批捕21人、起诉2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

  一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的经济犯罪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健康有序经营环境,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8人,起诉2140人,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1件,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陕西省检察机关落实打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犯罪,提高履职能动性,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前介入165件,提出检察意见18条,对208人提起公诉,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287.6万元。

  “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旨在用法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省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检察护企’,高水平‘检护民生’,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鹏表示。(记者 高虎;通讯员 王萱)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41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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