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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多亏了检察院的同志帮忙,才使我在晚年能老有所依,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刘某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为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助推破解农村养老问题,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立足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强化沟通协作,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真真正正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撑腰”,实实在在践行为人民司法的理念。

  近日,已86岁高龄的刘某因儿女都不愿赡养自己,万般无奈之际,在法律援助中心引导下向南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南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前往刘某住所地了解情况。刘某膝下有二子三女均已成家,刘某在老伴去世后便随次子居住,后因与次子家人发生矛盾,由长子接回老屋居住。老屋与长子房屋相邻,位置极为偏僻,山路低洼不平,屋内阴暗潮湿,条件极其简陋。目前刘某年岁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身体虚弱,起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儿女因家庭矛盾积怨已久,在照顾刘某一事上互相推脱。

  南郑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支持刘某向南郑区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和赡养问题,检法两院将修复刘某家庭成员亲情关系,促成案件调解作为办案重点。诉讼期间,承办检察官、法官邀请镇、村干部,多次对刘某子女耐心释法说理,晓以利弊,帮助刘某子女认识到“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和不赡养老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各方努力下,促成刘某及五子女达成调解:刘某随次子共同居住生活,由次子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其余四子女同意平时探望刘某,病时轮流照顾刘某等。五子女同时表示将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共同照顾刘某的义务。至此,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化解,紧张的家庭关系得以缓和,耄耋之年的刘某老有所养。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诉权亦是人民检察院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实践。

  “南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工作职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聚焦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问题,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让特殊群体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南郑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文安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15/14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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