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让胡路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车辆,怀疑该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民警火速将该车拦截检查。询问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刘某(化名)面色红润,言辞含糊,试图拿手机打电话“摇人”……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鉴于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采集。经血样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152.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让胡路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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