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日前,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与执行局通力合作,以18个小时争分夺秒的极速配合,顺利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帮助多名农民工返乡回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56万元及利息。
2024年初,被告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到高源法官,声称企业多个账户被冻结导致账户异常,已影响企业后续进款,当前企业资金非常紧张。由于诉前阶段原、被告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现已拒接被告电话,双方无法展开进一步沟通。“时间紧迫,我们实在没有办法了,只能来求助法院。”该工作人员焦急地说。
在初步了解被告公司的诉求和现状后,高源法官立刻着手梳理相关信息。经核实,原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在长兴岛、大连市区、沈阳三地。被告的住所地及工作人员均在瓦房店市永宁镇。考虑到如果由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到场当庭调解的时间成本较高,为尽可能快速化解纠纷,高源法官当即决定建立微信群,线上展开调解工作。
微信群内,原、被告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源法官逐条逐字进行阅读、记录,快速找到核心关键后,立刻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经过近一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立即筹钱支付欠款。核对案款、原告提供账号、被告上传付款凭证、原告查收款项、原告上传解除保全申请书和撤诉申请书、上传邮寄单……时间一分一秒流逝,每一个环节也在有条不紊进行中。材料备齐后,高源法官立即制作法律文书和相关手续;与此同时,瓦房店法院执行局立案窗口和保全团队的相关人员也早已做好准备,针对该案解除保全工作的紧急情况随时展开详细沟通。
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了认可和感谢,被告公司代表也在微信群中表达了对于本案款项没有及时跟进到位的歉意,并获得了原告的谅解,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案结事了”的背后,是永宁人民法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意识,厚植为民情怀的生动注脚,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做到位。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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