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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店销售明令禁止药品被判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近日,该院公开办结一起涉及保健食品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4月至6月,某平台网店店主谢某某明知其进购的“蚁力神”“虫草强肾王”等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仍在其网店销售,销售额共计4.5万余元,支付给上家货款3万余元,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西地那非为处方药,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食用西地那非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包括血管扩张、心跳加速、头晕、视觉异常等现象,对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威胁。

  因谢某某的行为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海沧区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成追责合力。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谢某某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15282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徐祎)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516/42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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