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以案释法|样品家具当新品卖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吗?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房屋装修一新,市民郭某前往某家具城选购了一套新家具,特意嘱咐商家要全新家具,不要展厅样品,没想到商家还是将样品床送上了门。郭某要求退换,该家具城却称“无质量问题不退换”。消费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该怎么办?郭某一怒之下诉至三山经开区法院讨个公道,并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郭某在某家具城选购了床、床垫和餐桌椅,并当场付清货款。后通过微信与某家具城商定好送货时间,并强调了不要展厅样品。商家将家具包装送至郭某家中,安装后,郭某才发现餐桌椅没有合格证、床就是展厅样品,于是向该家具城提出退换要求,而此时家具城却称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郭某拨打1231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局介入后,该家具城承认了床是样品,但仍坚持没有质量问题不退换,拒绝调解。生气又无奈的郭某以家具城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部退货,并让家具城按总价的三倍进行赔偿,同时在公众平台发表道歉声明。

  看消费者动了真格要打官司,家具城又“服了软”,主动联系法官,承认床确为样品,表示同意换货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否认餐桌椅为“三无”产品,希望法院组织调解,降低对其经营的不良影响。消费者郭某因不满家具城前期处理态度,拒绝换货,坚持要求“退一赔三”。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法官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某家具城联系厂家获取了餐桌椅产品说明及合格证,郭某认可并接受。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最终同意对床和床垫作退货处理,并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怎么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行为?法官表示,应满足经营者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结果上使得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消费者错误的意思表示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样品家具与新品家具在使用功能上虽然差异不大,但样品家具往往因磨损折旧会被打折出售,二者在市场价值上存在差异,且按照一般家具消费者的观念,新旧程度足以影响其购买决策。经营者销售样品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样品充当新品出售,属故意隐瞒交易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当知法守法、诚信经营。消费者遇到商家以次充好、以样品充当新品,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积极依法维权。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5/14/content_899616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