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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路”如何越走越宽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原告小张与被告小王曾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因为经营理念不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小张把股权转给小王,就此退出公司。之后,小王迟迟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小张至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小张得知小王名下原来有一套住房,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久,小王就和妻子小李离婚并将房子无偿归并给了妻子,自此,小王名下再无财产可向小张履行。

  小张遂向锡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小王将房产无偿归并给小李的行为。一场纠缠着多个矛盾的诉讼就此展开:小张与小王因公司经营产生矛盾,积怨已深;小王与小李的感情因为负债较多而破裂,小李认为其为家庭付出了很多,还要抚养女儿,房屋是她应得的,并且她已将房屋转卖他人。

  一套房屋,两次转让,牵连多人,案情更加复杂。承办法官刘志刚认为,双方积怨已深,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必然有一方不服。刘志刚分别约谈了小王和小李,释法和提示诉讼风险的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的调解意见:无论小王与小张有何积怨,法院判决必须履行;小李在离婚时获得了整套房产所有权,是否可以与小王一起想想办法,将小王的债务彻底了结,既维持了房屋转让的现状,也可以将小王从执行案件失信人员中解放出来,对女儿的成长也更为有利。

  最终,小李同意与前夫小王共同承担债务,小张与小王就债务的清偿金额和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小李、小王也顺利在宽限期内筹款成功。拿到钱款后,小张给法院寄来了锦旗,“如我在诉,审执一体”。

  

  一次调解,不仅解决了撤销权的纠纷,也彻底了结了双方的债务,化解了各方的矛盾,本来越走越窄的“冤家路”如今豁然开朗。


原文链接:http://www.jszf.org/zyyg/jscawq_320/xuxi/202405/t20240509_98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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