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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醴陵法院:适用公约 加速简化域外证据认证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红网时刻新闻5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力)近年来,随着各国的交流不断深入,涉及到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在中国范围内起诉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接受了一起涉外纠纷证据认证的咨询。

  小丁与小廖于2019年9月25日在美国登记结婚,自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矛盾,异国分居多年。小丁想起诉离婚,于是前来醴陵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起诉离婚时域外登记的结婚证明在国内使用,是否需要其他的认证手续?”

  醴陵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深入了解相关规定后,耐心细致地告知小丁,由于双方是在美国登记结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应当履行“所在国公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流程来进行确认,办理周期较长,且费用较高。

  但我国已于2023年3月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根据该公约,仅需启用“附加证明书”的认证流程,即在美国办理一份附加证明书,便可完成认证流程。

  小丁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万分感激,并表示简化域外证据认证这一重大举措,大大解决了像她这样涉外纠纷人员的诉讼难题,让司法更为便捷和高效。

  【普法课堂】

  “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外的地域形成的证据,既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也包括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当事人提交域外证据的,一般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本案中所适用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其核心内容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用附加证明书代替传统领事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格式,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我国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加入该公约,11月7日起该公约正式生效,便利了我国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公文书跨境流转,时间和经济成本大幅下降。

  据悉,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的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的一至三个月减少到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同时可节省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服务费,为我国与其他缔约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人员流动提供便利。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57/13895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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