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新晃法院:如我在诉化纠纷 情理并用促调解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6

  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罗艳辉)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货款纠纷,通过特邀调解员和立案庭法官的共同努力,不仅避免了案件的进一步诉讼,还为当事人节省了律师费和利息。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新晃法院为民司法的真诚与温度,以及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努力。

  原告刘小妹在新晃县经营一家铝材店,被告吴小明因多次购买铝材未支付8297元货款,双方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约定吴小明应在2021年2月6日前支付货款,并约定逾期支付滞纳金。然而,吴小明未能按约定支付,刘小妹于2024年3月20日将吴小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支付货款8279元、律师费2500元、利息1424元。

  新晃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特邀调解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吴小明联系方式不明。为了进一步化解纠纷,立案庭法官于2024年4月8日前往被告吴小明的户籍所在地波洲镇洞坪村进行调查,并通过村干部找到了吴小明的母亲。法官向吴小明的母亲释法明理,告知调解的好处,吴小明的母亲表示愿意替儿子支付款项,并请求法院不要立案,等下个月发工资就支付给原告,同时希望原告减免律师费及利息。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原告刘小妹,转达了吴小明母亲的请求,刘小妹表示愿意等待,并同意放弃利息及律师费的诉求。最终,吴小明的父亲在2024年5月8日将款项8300元送到法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新晃法院的这一做法,充分展现了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贯彻了为民司法的宗旨。未来,新晃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立场,努力化解纠纷于诉前,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书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9/58/139007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