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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要到了,这份婚姻登记常见问题解答送给您!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5

  1结婚的法定年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答:结婚登记需要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3张。若双方是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则需一方持有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

3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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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

  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

  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答: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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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

  答: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7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8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答: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9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

  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10工作很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mzyw/202405/t20240514_84631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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