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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2.18亿元+4.4亿元——四川金象创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之路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润秋 熊勇

  

  10年来,在四川、广东、北京等地,先后提起6次民事侵权诉讼、5次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和2次专利权属纠纷诉讼,历经10余次管辖权异议、50余次庭审……

  

  最终,全球最大三聚氰胺生产商——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象)与侵权方握手言和,获得赔偿金和技术许可费6.58亿元人民币,也创下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知识产权领域长期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维权举证难等问题,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回顾四川金象10年维权路上的标志性事件,对于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为了200万元

  

  总工程师出卖四川金象技术信息

  

  2014年4月30日,一条消息震惊全球化工界。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鲁恒升)发布公告称,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生产线试车成功。

  

  三聚氰胺俗称蜜胺,广泛应用于木材、塑料、造纸、纺织、医药等领域。

  

  难道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又实现重大突破?专利“节能节资型气相淬冷法蜜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的发明人之一、时任四川金象副总裁唐印对这条消息深感震惊。他在清华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时,开始领衔开发和推广气相淬冷法三聚氰胺生产技术,解决了行业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在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烨晶)工作后,计划对三聚氰胺生产线升级换代,与四川金象董事长雷林一拍即合,在四川眉山市合资成立四川玉象蜜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玉象),创造了当时全球单产最高纪录(年产5万吨)。

  

  2014年8月初,眼看三聚氰胺价格断崖式下跌,四川金象管理层意识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有可能被泄露和侵权了。8月18日,唐印到眉山市公安局报案,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两年前离职员工尹明大成为重点怀疑对象。尹明大原是北京烨晶的员工,曾任四川玉象总工程师,从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金象子公司)辞职后,去中山大学工作。辞职时拒签离职保密协议,带走的工作电脑中存有公司的技术资料。

  

  2015年2月5日,尹明大正在湖南衡阳老家过年,眉山警察突然出现,从其个人电脑中找到山东华鲁恒升关于三聚氰胺生产的技术信息和四川金象的三聚氰胺生产技术资料。“四川金象资料”的文件生成时间是在他离职前。

  

  尹明大供述,离职后,他将公司资料复制给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东),后多次赴山东华鲁恒升指导,协助试车、运行后,要求兑现之前的承诺报酬200万元,但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公司)只给他95万元。

  

  尹明大多年来的飞行轨迹、银行卡转账记录、笔记本电脑中存有的三聚氰胺生产技术图纸,与其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形成一条严密的证据链。

  

  这条证据链,为四川金象最终成功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3月3日,眉山市公安局作出对尹明大取保候审的决定。

  

  花了2年时间

  

  司法鉴定锁定4被告

  

  欲以刑事诉讼打击侵权行为,刑事侦查却陷入僵局,2016年,四川金象只得提起民事诉讼,相继开辟两条“战线”,在四川开打“商业秘密”官司,在广东开打“发明专利”官司。两条“战线”上的民事诉讼,本文合并称为“三聚氰胺案”。

  

  先说四川这边。2016年3月14日,四川金象以商业秘密受到山东华鲁恒升、宁波设计公司、宁波远东、尹明大侵害为由,向眉山中院提起诉讼。

  

  2016年4月25日,眉山中院法官前往山东德州进行证据保全。山东华鲁恒升采用围堵、封路等方式,阻碍法官执行公务,致使证据保全无法进行。法官转头赶往德州市安监局,找到并复印了山东华鲁恒升三聚氰胺生产线的备案资料。

  

  这些备案资料,为四川金象最终成功维权再次夯实基础。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和专业程度,2017年8月18日,四川金象向眉山中院申请撤诉,获准后向设有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成都中院提起诉讼,8月28日获受理。

  

  再说广东这边。2016年12月13日,涉案专利权利人四川金象、北京烨晶以发明专利受到侵害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4被告提起诉讼。六年前,北京烨晶成为四川金象子公司。

  

  由于案件标的高达1.2亿元,2017年5月,广东高院提审该案,2018年4月13日首次开庭审理。

  

  事端又起。2018年5月29日,早已解除取保候审的尹明大将自己掌握的四川金象技术秘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专利。8月24日,该专利申请向公众公开。

  

  尹明大的这一举动,让四川金象的维权行动面临巨大困难。

  

  眉山警方此时下定决心打破僵局,于是改变侦查方式,从眉山中院调取山东华鲁恒升在德州市安监局的备案资料,以及从尹明大电脑里起获的信息、四川金象的技术资料,一起送至北京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时间长达两年,结论是“四川金象三聚氰胺生产技术信息在2018年8月24日之前,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各方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

  

  这个结论锁定了4个侵权被告。历经4次开庭,2020年6月10日,广东高院对“三聚氰胺案”中的“专利技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山东华鲁恒升赔偿原告8000万元,宁波设计公司、宁波远东对其中40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7月,尹明大再次落网。

  

  2021年2月3日,眉山市检察院向眉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派检察员庞云鹏出庭,指控尹明大犯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1年6月28日,眉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副院长彭国成任审判长,从上午9点30分审至次日凌晨1点30分。庭上,尹明大的辩护律师欲否定尹明大口供的合法性,从而推翻口供。眉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金鹏反问尹明大的律师,如果尹明大的口供是警察教他说的假话,那为何他的供述会与他的银行转账记录、飞行轨迹、住宿记录和其电脑里保存的设计图纸一一对应。

  

  2021年11月19日,眉山中院判处尹明大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28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三聚氰胺案”中的“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山东华鲁恒升赔偿四川金象5000万元,4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四川金象的商业秘密。

  

  广东、四川“战线”共判赔1.3亿元,原告、被告均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赔2.18亿元

  

  创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2020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来自广东“战线”的上诉。

  

  四川金象、北京烨晶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原审法院在查明山东华鲁恒升于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期间,生产、销售三聚氰胺产品获利在2.57亿元至4.36亿元之间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金额仅为8000万元,明显过低,一审中的4被告应支付赔偿金1.2亿元。

  

  此时山东华鲁恒升提出申请,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到厂区现场查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理由是:现在进行现场勘验,并不能查明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被诉侵权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亦不能查明截至原审判决作出前被诉侵权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在四川金象、北京烨晶已初步证明侵权获利的情况下,经原审法院责令,山东华鲁恒升仍拒不提交有关侵权获利的财务资料或数据,亦未就在案证据材料中反映的销售三聚氰胺产品的获利中属于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予以举证,应当就其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来自四川“战线”的上诉。

  

  四川金象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只判决停止使用,并不能有效维护四川金象的合法权益;原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四川金象的经济损失。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两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四川金象主张的2.18亿元赔偿数额予以全额支持。该案因此成为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中国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专利和技术秘密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两种基本法律手段,对于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三聚氰胺案”终审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岑宏宇如是说。

  

  和解再加4.4亿元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再创新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聚氰胺案”的生效判决,只是针对2018年12月30日之前的侵权行为。

  

  生效判决中的侵权生产线到期未拆,赔款还未全部到账,“战火”再燃。

  

  2023年4月17日,四川金象、北京烨晶向四川高院提起诉讼,向山东华鲁恒升等被告索赔60500万元。四川金象、北京烨晶认为:2018年12月30日之后,山东华鲁恒升一期项目仍在运营;2018年12月28日投产的二期项目与一期采用的技术方案相同;诉讼期间,山东华鲁恒升又在湖北荆州投资建设三聚氰胺生产线。

  

  2023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到该院知识产权法庭调研,副庭长郃中林汇报的“三聚氰胺案”,引起刚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张军高度重视。

  

  是该彻底结束这场“持久战”了。主管执行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打电话给该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要求提级执行,抓紧督办。

  

  最高人民法院迅即会同地方,四级7家法院统一行动,改写了最高人民法院不办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历史。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山东济南主持召开协调会,与会人员形成共识:要一揽子解决四川金象的诉求,包括正在诉讼的案子;如果双方不能和解,那就坚决拆除山东华鲁恒升的侵权生产线。

  

  2023年12月21日,成都中院执行法官进入山东华鲁恒升调查,对拆除涉案装置进行踏勘。

  

  2024年1月1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指出,人民法院要树立鲜明导向,不仅受害者权益得以挽回,更要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

  

  2024年1月28日,当事双方终于签订和解协议:山东华鲁恒升向四川金象、北京烨晶支付4.4亿元,四川金象、北京烨晶为其提供工艺技术包,不再就德州三聚氰胺一期、二期生产线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在终审获偿2.18亿元基础上,和解再加4.4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维权纪录。

  

  2014年4月30日至今,四川金象维权历经10年时间,全球同行一直都在关注案情进展。虽然部分赔偿金、和解金还在路上,但“违法使用”转化为“许可使用”,不但案结事了,还实现最大化兼顾当事各方的利益。四川金象董事长雷林对记者说,金象在国外的合作伙伴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信心了。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llqy/20240510/2866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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