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酒后驾车身亡 酒友是否担责?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3

  酒后驾车身亡 酒友是否担责?

  

  死者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酒友存在一定过错

  

  好友相聚把酒言欢,乃是人生快事。但酒后驾车不幸身亡,同桌酒友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朋友聚会饮酒引发的民事纠纷。

  

  image.png

  

  2023年12月2日下午,佟某接受好友敬某、杜某邀请,在某餐馆吃饭喝酒。酒足饭饱后,三人各自回家,其中佟某驾车冲入路边鱼塘不幸溺亡。经相关部门鉴定,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佟某家属一纸诉状将一起喝酒的敬某、杜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共计45万余元。

  

  image.png

  

  承办法官冯茜在收到案件后,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一方认为事故的发生都是喝酒惹的祸,另一方则认为是好友相聚,谁也没料到到会出现这样的后果。

  

  冯茜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指出死者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风险,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敬某、杜某作为同桌酒友,没有尽到规劝、提醒和照顾的义务,同时存在一定过错。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冯茜又从情理角度出发,指出死者与二被告为好友关系,且二被告与死者亲属均相识相熟,大家应尽力告慰逝者、抚慰家属。

  

  在冯茜的不懈劝导下,原告和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二人立即筹措资金并当庭交到原告手中。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共同饮酒是正常社交活动,但要坚持喝酒自愿的原则,不强行劝酒,不以喝酒多少论感情;要充分认识过量饮酒的危害,坚决不在酒后做违法乱纪的事;要合理尽到劝阻、提醒、照顾义务,保障同桌饮酒者的人身安全。

  

  (冯茜 张黎 张倏越 赵银熙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508/28660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