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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法院审结一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2

  “好人”出借公章 结果“背了锅”

  罗源法院审结一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近年来,因公司印章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许多公司负责人并未意识到印章管理的重要性及法律风险。近日,罗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公司印章外借而最终由公司担责的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因朋友想要进行投标的林场项目需要企业资质,林某便好心将自己的企业名称、公章及账户都无偿出借给了朋友。2021年,在林场项目中标后,朋友又使用林某公司的名称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如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工伤保险实际承担的费用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办理报销,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由林某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标准承担。同年9月,被派遣至林场的员工陶某在山场溜木材的过程中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后经调解,劳务派遣公司垫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现依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向林某公司追偿。

  尽管事先与朋友做了免责约定,但当雇佣工人在林场工作中出事受伤,各方因赔偿问题争议不下时,作为企业投资人的林某还是不可避免地被拉入这场纠纷之中。“林场不是我在实际经营,我也不认识陶某!”收到诉状时,林某一头雾水,为了说明情况,其申请追加朋友即林场项目的实际经营者作为第三人。但正式开庭那一天,朋友并未出现,免责约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林场项目系林某朋友使用林某公司的名称投标取得,实际经营者并非林某,但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林某公司和林场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出于法律上保护市场主体交易安全的目的,其有权依据劳务派遣合同向林某公司追偿垫付的赔偿款8万元。

  “公司印章是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将公司印章出借给你朋友使用,他人就有理由相信你朋友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也变成由企业承担……”庭后,法官向林某进一步解释了出借企业名称和公章的法律风险。林某听后,后悔不已地感叹道“唉,没想到我好心无偿把企业公章借给朋友,却给自己惹来了麻烦,替人背了锅!”

  法官说法:随意出借公司公章,允许他人使用公司名称对外经营,可能给公司带来无法挽回的不利后果。尽管林某可以向其朋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追偿权,但对于林某而言,又是一场费时费力的漫漫之路,公司经营者应引以为戒,莫替别人“背了锅”。 (李巧芳)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510/4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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