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以案释法|路面凸起致电动车失控受伤谁担责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12

  驾驶电动车时突遇凸起路面时失控翻车倒地受伤,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5月6日,笔者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就该问题给出了答案。

  2022年8月23日18时许,原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驶过凸起路面失控向右侧倒地,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查明王某通过事故路面时,车体腾空、前轮着地后失控并向右侧倒地。案涉路段破损系被告城建局委托某城建公司于2022年8月维护维修。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原告王某未佩戴头盔骑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道路的东侧非机动车道内有一面积较大的凸起,且该凸起处周围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本起事故发生路段虽是被告城建局维护管理,但其系被告某区行政单位的内设机构,被告城建局在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某区行政单位承担;被告某区行政单位与城建公司虽签订合同,但并不免除其作为市政管理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至于城建公司的修复、维护等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本案查明,原告王某骑行电动车时,不仅超速、逆向行驶,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事发时行车视线良好,其未注意观察行驶路段路况、未能谨慎通过,故其存在重大过错,法院遂酌定被告某区行政单位就原告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王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案件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实行右侧通行,同时规定了车辆道路上行驶应保持安全车速;《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了电动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义务。本案中当事人逆行、超速、未佩戴头盔,既引发了事故,也同时造成了事故损害后果的加重,最终承担了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这对于电动车驾驶人来说,应该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教训。此外,作为公共道路管理人来说,应积极履行道路清理、防护、警示义务,否则,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时,或将引发侵权责任的承担。(伍昆、黄莺)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5/11/content_899535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