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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8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入职律师到司法所实践锻炼试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青年律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践行人民律师服务理念,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法律事务工作者短缺的现实难题,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明确基本原则,规范工作开展。参加试点的司法所和新入职律师均是在自愿报名基础上由司法行政机关筛选确定,实践锻炼期间,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均指派一名指导老师,帮助新入职律师解决在司法所工作和生活期间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和实际困难。确定了最低补助标准,由司法所所属旗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各承担一半,或由各盟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费用承担部门。

  明确工作步骤,树立工作坐标。首批在全区选取了100家司法所、选派100名新入职律师开展试点,1家司法所配备1名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期限为一年。新入职律师实践锻炼前,自治区要集中组织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开展岗前培训,邀请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嘎查(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对新入职律师进行授课,大力提升调处纠纷技能和基层法律服务水平。新入职律师到岗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需与旗县(市、区)司法局签订实践锻炼培养协议,计划于5月底,新入职律师到岗工作。

  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律师。引导各级律师协会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通过减免参与试点律师会费的方式,鼓励和保障更多新入职律师参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在评选表彰、培养培训、选择政府法律顾问和分派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参与试点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zfyw/67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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