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日至2013年8月22日,蒋某在担任某基金公司行业精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将知悉的基金产品的交易品种等未公开信息告知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法,由王某玉、蒋某法等人利用该信息并控制使用他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亿余元,非法获利1.1亿余元。
2017年7月18日,公安机关以蒋某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调取交易统计表等书证,通过对比发现蒋某任职前和离职后,涉案8个账户与行业精选基金的趋同股票数量和趋同股票占比与其任职期间明显不同。2018年2月1日,检察机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蒋某提起公诉。2019年6月10日,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4亿元,对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人民币8千万元依法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二审期间其亲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缴纳全部罚金,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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