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他人非法套现,以为能瞒天过海,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4月29日,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10月18日,曹某某用丈夫的身份,成功申请入网北京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POS机商户,并用丈夫的身份登记注册没有实际经营的店铺。之后,曹某某开始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频繁刷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将刷卡银行费率从0.58%提高到0.7%,从中牟利。
经查,2017年10月18日至2021年9月,曹某某使用POS机累计刷卡套现8465570元,除自己及家人用于周转套现5724090元外,为他人刷卡套现2741480元。扣除其中一人刷卡套现没有提高费率外,曹某某非法获利2918.86元。
检察官普法:
信用卡非法套现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各商户及POS机持有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通过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资金。同时,信用卡持有人也要严格按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使用银行卡,不转借他人使用,也不能冒用他人信用卡,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张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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