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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河流域内蒙古段首例!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破获以电捕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近日,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用电捕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据了解,此案是“昆仑2024”3号专项行动、2024年黄河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以来黄河流域内蒙古段首例该类案件。

  2024年4月12日12时许,“河灌生态义警”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河套灌区分局提供线索,在黄河支流乌加河流域发现有人划艇非法捕鱼。获悉线索后,河套灌区公安分局联合五原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和五原县公安局银定图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将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查扣皮卡车1辆、皮划艇1艘、逆变器1台、电瓶2块、电抄网及80余斤鲤鱼、鲶鱼和鲫鱼等各类渔获物。经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以“昆仑2024”3号专项行动、2024年黄河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为牵引,重点打击破坏黄河流域和河套灌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特别是对禁渔期内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2024年黄河休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河套灌区公安分局加大巡查巡护力度,设立河湖警长公示牌,张贴《巴彦淖尔市关于2024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发放宣传手册,组建以辖区水利职工、基层群众、社会联防力量为成员的千人“河灌生态义警”队伍,积极向辖区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得到群众对专项执法行动的大力支持。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条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会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电鱼也被称为“绝户”捕捞,电鱼会直接造成野生鱼类大面积死亡,同时电流还会对鱼类的性腺造成破坏,甚至会导致某些鱼类种群失去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同时,电鱼还会对鱼的天然饵料,如天然水域中栖息的浮游生物造成伤害致死,当鱼类的食物链遭到破坏后,将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就人身安全而言,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电鱼行为人,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zfyw/67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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