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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霞山区人民检察院:合同诈骗花样多,谨慎防范保平安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犯罪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导致经济领域出现严重的合同信誉危机,还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案件简介

  豆某某原是卖鱼的好手,但因染上赌博恶习,多年来欠下外债多达数百万元,为偿还其赌债及外债,豆某某通过与养鱼户达成代销协议,由其代销鱼鲜收取货款后再支付给养鱼户。但事实上,豆某某收到鱼款后先是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其他债务,再用下一批鱼商鱼款支付给上一批鱼商鱼款,拆东墙补西墙,用新债还旧债,于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豆某某连续拿被害人约120余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债,随后则关机失联逃离湛江,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豆某某提起公诉,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合同诈骗常见类型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型

  诈骗者可能会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和财物。

  2、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

  有些诈骗者可能会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诱骗受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更多的财产。

  3、收受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

  诈骗者在收到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可能会立即逃匿,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骗取受害人的财物。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诈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再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在诈骗的过程中真正的诈骗者始终不露面。

  如何保障日常经营中财产安全?

  1.核实对方身份和信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或相关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

  2.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约定交易内容、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3.对于大额交易,可以考虑分阶段付款的方式,即在完成部分交易内容后支付相应款项。

  4.保持沟通并留意异常行为,关注交易的进展情况。如对方频繁更换联系方式、拖延交货时间等,这些都可能是逃匿的前兆。

  5.及时采取措施,一旦发现对方有逃匿的迹象,应立即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

  6.利用第三方平台或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管,降低交易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58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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