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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骗外国人不犯法?你想多了!绵阳涪城法院审结“杀洋盘”电信诈骗案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杀猪盘”大家耳熟能详,但“杀洋盘”听说过吗?所谓“杀洋盘”是指诈骗分子假扮“白富美”“高富帅”利用聊天软件与外国人恋爱交友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引导被害人“投资”,骗取钱财。近日,绵阳涪城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杀洋盘”电信诈骗案。

  

  潘某等人组建成立文化传媒公司,由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发展文化传媒公司等数家下游公司,由下游公司业务员冒充“白富美”使用社交软件与被害人沟通建立感情,取得信任后,诱骗外籍被害人将虚拟货币转到公司控制的6个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被害人诸某与薛某(均为外籍)陈述,在跟这些“白富美”沟通聊天过程中,对方向其分享了投资理财事情,因自身平常就投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加之对方宣称通过炒虚拟货币赚了很多钱,且对方朋友圈多是豪宅豪车、四处游玩的照片,认定对方所言非虚,经济实力较强,遂按对方指示将自身财产投入虚假投资平台。最终,二人共计被骗约3.4比特币。

  

  经审计,本案24名被告人诈骗金额在80余万至380余万人民币不等。通过法院审理,本案24名被告人获刑一年至五年九个月不等。

  

  法院提醒

  

  “中国人不骗中国人”是网络上热梗,但无论是诈骗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是在中国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何人不可能从自己的犯罪行为当中获益,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发现就职公司、有冒充他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时,应当主动辞职并举报,切勿为蝇头小利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同时,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预防犯罪、防止上当受骗。(王婷)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430/2865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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